市场监管工作人员为食盐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
本报讯 今年3月1日起,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开始实施,省市场监管局及时印发《关于落实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进一步简化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推动食品生产许可改革不断深入,使我省食品生产许可审批驶入高效便捷快车道。
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发证、查询等全流程网上办理。为确保食品生产许可全程网络信息化顺利推进,省市场监管局对原有的食品生产许可系统进行了全面升级改造,升级开发了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网上办理业务系统,实现了食品生产许可全程电子化,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网上申报或到审批大厅现场办理。
根据国务院、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盐业改革和食盐生产监管的系列要求,食盐首次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范围,并纳入“调味品”许可目录进行监管。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辽宁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通知》,将核发食盐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书权限下放至市级审批部门,为企业实现属地化管理提供了便利。我省共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11家,目前已为10家发放了食品生产许可证,食盐的质量安全监管进入了新阶段。
为了营造更加便利宽松的创业环境,全省全面推行低风险食品生产企业推行告知承诺制。省市场监管局编制低风险告知承诺制食品目录,制定了统一格式的告知承诺书。对小麦粉、大米、挂面、其他粮食加工品、膨化食品、薯类六类食品实行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只要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符合法定要求,即时发证。发证后,市场监管部门在两个月内对申请人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