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红日被“双开”

辽宁日报 2020年09月30日

(上接第一版)

经查,王红日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旅游安排;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查核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占用公物;在干部选拔任用、土地开发、工程款拨付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财物。

王红日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红日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