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关于对《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关于 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辽宁日报 2020年09月29日

2020年9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了《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下简称《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自2004年颁布实施以来,我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压实法律主体责任,不断在农业与科技深度融合上下功夫,不断在推动农机科技推广应用上想办法,不断在推进农业机械化智能化上谋良策,推动我省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从我省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来看,《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是一部符合农业客观实际并能够推动我省农业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的良法。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在贯彻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农机装备制造业不成体系和规模、农机供给的针对性不强、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等方面。

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是加强统筹,强化农机装备制造体系建设。针对我省装备制造业发展滞后、农机装备制造业不成规模不成体系的现状,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制定政策,高位推动,逐步形成具有我省特色的农机装备制造体系。针对农机装备供给的结构性矛盾,通过注入引导基金等方式,引导企业将资金注入农机装备制造领域,让农机装备制造企业集中精力研发小型化、多样性的农机,重点研究生产适用山区农业、设施农业、林果业、水产养殖、畜牧业等方面的农业实用机械。建议我省在“十四五”规划的编制中考虑制定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方案,指导全省农业机械化工作。

二是加大投入,抓好全方位科研创新。要加大农机科技创新投入力度,保持投入政策的持续性、稳定性。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建立农机装备制造领域引导基金,助推农机产业发展。重视先进农业生产模式的创新,大力推进标准化、精准化生产。

三是重视培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人才培养方面的优惠政策,通过学费减免等方式引导优秀的人才学习农机专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要研究培养农业机械化领域工科人才的方式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