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宽严相济 让执法有力度又有温度

辽宁日报 2020年09月25日

陶 阳

9月23日,沈阳市在我省率先出台《生态环境执法免予处罚清单(暂行)》,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11种常见违法情形免于处罚,并特别规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轻微违法可不予处罚。这份带有“人情味儿”的清单引起广泛关注。

众所周知,生态环境执法处罚金额较大,如果机械执法,不分具体情况地一刀切,极有可能超出小微企业的承受能力。沈阳市生态环境执法的柔性转变,既体现了法律的权威刚性,起到了对严重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又兼顾了情理,及时纠正轻微违法行为,推动企业专注经营的同时,增强法律意识,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正能量”执法体现了执法者的文明进步,展示着社会治理模式的与时俱进。事实上,为及时纠正以环保检查为由一刀切式关停企业的做法,促进经济增长、优化营商环境,早在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要求生态环境部加强执法分类指导、精准施策。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也指出,对企业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先责令改正,进行教育、告诫、引导,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行政处罚。

当然,在提倡“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的同时,也应注意要“宽严相济”“刚柔相济”。对严重违法行为,没有“立行立改”和“屡教不改”的轻微违法行为要铁面无私,决不妥协,坚决震慑打击,维护法律的权威。不能因为执法提倡“人性化”就打折扣,弱化执法力度,更不能借“人性化”之名搞人情执法,丢失法律的公平正义。

在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行“人性化”执法的同时,还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操作流程,严格调查、取证、审核和公示制度。这样,才能让执法清单反映执法者的初衷,体现其本身的价值,才能让法律体现威严、充满温情,既有力度,又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