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公安推出十项利企便民举措

辽宁日报 2020年09月22日

本报讯 记者刘家伟报道 为加快建设优质营商环境,日前,鞍山公安交管部门从推行相对不处罚机制、慎用扣留等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适度等方面,制定出台了十项利企便民新政,进一步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鞍山最新出台的十项利企便民新政有:对外地来鞍山车辆,交通民警发现有现场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且属初次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理;对外地来鞍山和本地企业车辆,交通民警发现有现场违法行为确需处罚的,不采取扣留车辆、驾驶证等强制措施,当场作出简易处罚,适用一般程序的,就近快速处理,当日结案;根据本地企业需求,可以提前预约和延时办理车辆检验、登记业务,集中登门办理各类驾管业务,对特别业务实行特事特办等。

与此同时,新政还提出对本地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业务骨干有违法行为可以并处行政拘留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原则上不并处;涉嫌交通类犯罪,能认罪、悔罪的,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同时对符合速裁程序的,48小时内办结。此外,对外地来鞍山和本地企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清楚的财产损失事故,当日结案;造成人员伤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当日调查、当日委托检验鉴定,待鉴定结论作出并及时送达且双方无异议后,立即依法返还车辆等物品,并推进事故后续处理,尽快结案;对发生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逃逸案件,成立专班,全力侦办,务必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