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标准

辽宁日报 2020年09月18日

本报讯  9月16日,记者从抚顺市人社局获悉,为更大限度地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的功能,今年,抚顺市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政策,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范围,提高了2019年度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放宽了申领条件,精简了申报材料,加强了审核力量,及时发放稳岗资金,将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助力企业发展落到实处。申领2019年度稳岗返还的企业可于2020年12月31日前随时申报。

此次稳岗返还,不同情况有不同的返还标准,其中主要有4个标准。对符合申领“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企业,可按照企业及其职工补贴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返还。

对中小微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补贴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给予返还2019年度稳岗返还。

对承担去产能任务较重行业(如钢铁、煤炭、船舶等)中不欠失业保险费的大型企业,可按照企业及其职工补贴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给予返还2019年度稳岗返还。

对承担去产能任务较重行业(如钢铁、煤炭、煤电、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中欠失业保险费的大型企业,补缴后符合领取条件的,可按照企业及其职工补贴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给予返还2019年度稳岗返还。

疫情防控期间,对于生产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口罩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及相关重要原辅材料、重要设备等相关配套企业;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以及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重点大型企业,申领2019年度稳岗返还的,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予以返还2019年度稳岗返还。

王荣刚  本报记者  崔振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