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承诺 多方监督 失信惩戒

1.2万保健食品经营者申报“诚信示范”

辽宁日报 2020年09月11日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

消费者可通过手机扫描企业“诚信码”,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和保健食品信息,提出意见建议。

沈阳海王星辰医药有限公司北市分店积极参与保健食品示范店创建。

本报记者 赵 铭

核心提示

“保健食品只能放在专区里,别的地方不要摆。”

“把诚信码立在货架上面,这样顾客一眼就能看见。”

“警示语要大一点,多放几个地方。”

……

9月10日,沈阳海王星辰医药有限公司质量部经理郭莲柱带领北市分店员工规范保健食品经营专区,她介绍说,沈阳海王星辰所有门店全部主动参与了全省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其中,8家申报示范店,92家申报诚信店。

今年5月起,我省启动了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在全国范围内首创政府为企业诚信自律搭建创建公示和监督平台,企业自我承诺诚信经营,并接受社会监督的保健食品社会共治新模式。

9月15日是创建活动申报截止日期,也是参与创建企业自查整改的最后期限,像沈阳海王星辰医药有限公司北市分店一样,全省已报名企业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最后的查缺补漏。

企业亮承诺 失信受惩戒

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是我省食品安全建设年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重点围绕近年来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较多、日益成为消费热点的保健食品销售安全,按照“部门推动、企业主导、自主承诺、多方监督、失信惩戒”的原则开展创建。

活动进行两项创建,即“诚信店”创建和“示范店”创建,示范店是在诚信店的基础上进行创建的。申报诚信店需要满足证照齐全有效、设置保健食品销售专区、不能经营假冒伪劣食品、不进行欺诈和虚假宣传等5个基本条件;申报示范店需要在此基础上,具备保健食品销售专柜(专区)展示总面积达到6平方米以上、设有视频监控系统等3个基本条件,并符合《辽宁省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店创建标准(2020版)》规定的9项标准。

本次创建活动借鉴了合格评定行业的国际通行做法,重在企业自我承诺、自我声明、自我负责,突出企业的主体作用。推动经营者牢固树立“我承诺,你监督;我失信,受惩戒”的诚信意识,营造经营者、消费者、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政府搭平台 群众来监督

打开“辽宁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底部“诚信创建”板块,即可进入辽宁省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服务系统,企业在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自愿申报创建示范店或诚信店,申报即代表企业作出承诺,并对真实性负责,不实承诺将承担失信责任。

申报成功后,企业就可进入辽宁省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社会监督平台,接受消费者监督评价。这是本次创建活动区别于以往其他活动的最大特点,创建结果由“民选”而非“官选”。

此次创建活动,省市场监管局为企业诚信自律搭建了统一的创建公示和监督平台,不搞评比,不做验收,把评选的权利交到了每位百姓的手中。

“为避免企业入选后可能出现的疏于自我管理等问题,我们这次把创建企业长期公示在平台上,每一位消费者都是监督员,监督工作永远在路上,倒逼企业时刻践行承诺、落实责任。”省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解释说。

这是我省保健食品经营监管一次新的探索,有助于解决监管人员有限,从而导致发现问题受限的现实问题。参与创建的企业积极自愿向社会公开承诺,勇于承担责任,为消费者负责,因此,全社会除了给予监督外,也要给予适当的鼓励和支持,对可能出现的不足包容对待,支持企业尽快整改,给予企业更多成长的空间,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除了进行诚信示范申报与承诺,通过辽宁省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服务系统,企业从业人员还可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和在线考试;消费者可以在系统中了解保健食品科普知识、不合格企业信息,以及进行监督评价与投诉举报。

扫描诚信码 消费更放心

省市场监管局官网的“保健食品示范创建公示平台”中,已有近1.2万家保健食品经营者申报了诚信店及示范店,面向全社会公示,接受消费者及监管部门的监督。所有公示企业都有一个独家的“诚信码”,这个二维码除了在平台上展示,消费者还可以在申报企业线下店铺的保健食品货架中看到。

9月15日以后,消费者到创建诚信店或示范店的经营企业柜台前扫描“诚信码”,就能对该店的信用信息、在售保健食品的产品信息进行即时查询,还能在示范店免费领取保健食品科普知识宣传单。同时,“诚信码”内设置了消费者监督与评价专栏,消费者如发现创建单位存在违规经营行为,例如销售专区摆放非保健食品、夸大产品功效等现象,可以及时通过“诚信码”进行评价、提出建议,或拨打12315投诉举报,我省市场监管部门收到后会及时进行处理。

9月9日,市民刘女士扫描在沈阳市国大药房崇山中路店的诚信码后感慨道:“通过扫描二维码,可以即时了解店铺信息和保健食品信息,遇到问题还可以通过它反馈给监管部门,让消费者感到放心,以后买保健食品再也不用担心上当受骗了。”

除了消费者监督反馈以外,市场监管人员还会对创建企业进行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对发现问题的企业移出诚信店或示范店创建名单,对违法者依法进行处理。这就意味着,企业敢于承诺,就要对承诺负责,否则面对的损失将会更大。

今年11月20日前,省市场监管局将通过省市场监管局官网公布符合条件的保健食品经营者名单,这些创建成功的企业可以在店铺悬挂示范店或诚信店匾额。今后,该项创建活动将每年举办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我们鼓励更多保健食品经营者参与到这次活动中来,通过企业的自我约束,营造整个行业诚信自律的氛围,从而提高保健食品质量和安全水平。”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参与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创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创建诚信店基本条件

1.证照齐全有效;

2.设置保健食品销售专柜或专区;

3.除依法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外,做到经营场所“五公示”,即公示销售专区牌、创建承诺书、企业“诚信码”、消费提示、警示用语;

4.没有假冒伪劣保健食品,不进行虚假宣传,不虚构原价、虚假打折;

5.近两年监督检查合格,没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和不良影响。

创建示范店基本条件

创建示范店除了具备诚信店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三个基本条件,符合九项标准。三个基本条件是:

1.保健食品销售专柜(专区)展示总面积达到6平方米;

2.保健食品销售专柜(专区)设有视频监控系统;

3.以连锁店、专营专卖店(含母婴店)、大中型商超实体店为主要经营模式。

创建示范店九项标准

1.严格验证采购的保健食品及供应商各类证明文件,可为消费者查阅提供电子版文件。

2.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应与注册或备案的标签、说明书一致。

3.保健食品应在专柜(专区)内摆放销售,禁止与普通食品或药品混放。

4.专柜(专区)应设置保健食品专区牌,公示企业诚信码、承诺书、消费提示、警示用语,摆放科普知识与防骗指南展板。

5.对监管部门公布的不合格保健食品,以及企业在售的存在风险隐患的其他食品及时下架,依法处置。

6.禁止在经营场所、其他场所,网店、微店、电视、广播、电话等媒介渠道,通过各种方式作虚假宣传,诱导、推销保健食品。

7.禁止销售假冒伪劣、召回、回收的保健食品,以及监管部门公告的不合格保健食品。

8.禁止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禁止以虚构原价、虚假打折等方式欺骗消费者。

9.及时回应、妥善处置消费诉求,对消费者负责。

企业如何申报

诚信店、示范店?

企业申报须知

1.申报创建的企业应该按照诚信店、示范店的创建标准进行认真自查,符合创建标准方可申报。

2.企业申报应当以诚信为基本原则,不符合创建标准的不得申报。

3.企业申报即代表企业作出承诺,要对申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作出不实承诺的申报企业承担失信责任。

4.企业申报成功,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即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企业申报方式

凡是争创辽宁省保健食品经营诚信店、示范店的企业,一律实行网上自主申报。

网上申报可以通过手机或者电脑进行登录,登录方式:

1.手机版:关注“辽宁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底部“微服务”一栏中的“诚信创建”。

2.电脑版:登录http://lnfwpc.lnspaq.com/default.aspx

消费者如何监督评价诚信店、示范店创建情况?

监督评价方式

消费者可通过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获取企业的“诚信码”,扫描后进行评价。

方式一:扫描“诚信码”

保健食品经营者在特殊食品销售专区显著位置悬挂或张贴“诚信码”,消费者在店内用手机直接扫描企业“诚信码”就可以监督评价,或者拍照留存随时评价。

“诚信码”为“一店一码”,是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在全国率先为企业量身打造的“身份证”,是企业保健食品安全的“健康码”。

方式二:关注省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

消费者关注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辽宁市场监管”,进入“创建公示”,输入要查询的企业进行搜索,即可获取该企业的“诚信码”。

监督评价内容

1.是否在销售专区摆放非保健食品;2.是否有夸大产品功效的讲解、宣传;3.销售专区是否设置消费提示;4.销售专区是否摆放诚信码;5.是否通过会议、讲座销售;6.是否通过广播、电视专题节目推销;7.是否通过电话推销;8.是否进行上门推销;9.是否通过网上、微信、QQ、抖音推销;10.其他意见建议:可以填写200字以内的意见建议,还可以上传图片反映情况。

诚信码的功能

1.公示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消费者可查询企业许可信息、日常检查、抽查检查、违法行为等能够体现企业经营资质和信用的相关信息。

2.企业诚信创建与公开承诺情况。

3.产品注册、备案信息查验。消费者可在国家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和辽宁省保健食品备案公示平台查询产品的注册及备案信息,可在“示范店进货凭证”中查看该店经营保健食品的产品信息。

4.消费者监督与评价。消费者可通过扫描“诚信码”对该经营企业进行评价,提出意见或建议,内容将反馈至监管部门。

5.科普知识与防骗清单。消费者可在线阅读、下载保健食品科普知识、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常见表述等相关内容。

6.消费提示。消费者可在选购产品时扫码查看选购保健食品特别提示。

保健食品经营单位 公开承诺倡议活动启动

日前,省市场监管局启动了辽宁省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创建企业公开承诺及倡议活动,全省43家经营保健食品的重点医药连锁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向全省保健食品经营者发出了倡议。

公开承诺及倡议书内容:

我们积极争创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店,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提升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此,我们向社会公开承诺,并向全省保健食品经营者发出如下倡议:

一、严格进货把关。严格验证产品及供应商各类证明文件,确保主要信息可及时查询、追溯。

二、严格现场管理。依法设置销售专区,不混放销售,清晰准确作出公示,切实为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提供便利。

三、不做虚假宣传。不在经营场所、网店、微店、电视、广播、电话等媒介渠道作虚假宣传,诱导、推销保健食品。

四、杜绝欺诈行为。不销售假冒伪劣、召回、回收的保健食品,以及监管部门公告的不合格保健食品。

五、及时处理消费异议。及时回应、妥善处置消费诉求,对消费者负责。

六、踊跃参加全省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主动晒出“企业诚信码”,接受消费者监督。

承诺及倡议企业名单:

沈阳海王星辰医药有限公司

辽宁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沈阳连锁有限公司

辽宁天士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辽宁五洲通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辽宁富昌隆大药房连锁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沈阳红太阳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沈阳东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沈阳维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辽宁雪松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沈阳馨易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辽宁嘉和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沈阳市鑫爱民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沈阳东福康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百思特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沈阳众方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沈阳盛京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沈阳盛方大药房连锁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沈阳市天寿隆新药特药连锁有限公司

大连海王星辰医药有限公司

大连阳光大药房有限公司

辽宁福缘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辽宁沛芝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辽宁建联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抚顺市北站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本溪康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本溪唐人人民大药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丹东颐和堂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辽宁江海联合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锦州辽西国药连锁有限公司

锦州唐人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营口阳光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营口渤海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阜新市蓝天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阜新市康维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恒瑞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辽阳市一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铁岭雁秋老百姓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人民康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朝阳市阳光新华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盘锦阳光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盘锦辽河药业连锁有限公司

葫芦岛东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致保健食品经营者的

特别提示

一、国家对保健食品(属于特殊食品)实行特殊管理。

二、经营保健食品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经营的保健食品必须经过注册或备案。

四、销售保健食品必须设置销售专柜或专区。

五、保健功能和宣传表述必须与注册或备案内容一致。

六、必须在专区专柜显著位置设置消费提示,提供注册备案信息查询方法。

七、严禁采购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

八、严禁对保健食品作各种形式的虚假宣传。

九、严禁欺诈消费者。

十、严禁将固体饮料、代用茶、压片糖果、其他配制酒等普通食品作为保健食品销售。

致保健食品消费者的

特别提示

一、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品,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

二、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小蓝帽”标志及批准文号,按照标签说明书上的保健功能及适宜人群有针对性地选择,并按量食用。

三、要到设有销售专区(专柜)的正规商场、超市、药店等单位购买,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

四、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疾病患者,切勿听信产品介绍、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免费体检等可能对保健食品作出的扩大功效、治疗疾病等虚假宣传。

五、对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有质疑,或发现有虚假宣传等问题,请及时拨打电话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六、扫描销售专区张贴的“诚信码”,可方便查询产品注册或进货查验等信息,对经营者作出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