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有效的“管”保障有力的“放”

辽宁日报 2020年09月10日

侯永锋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目前,辽宁自贸试验区营口片区首推的多领域“包容免罚”监管模式,已产生积极效应,并正在大连、鞍山、盘锦等地示范推广。

所谓“包容免罚”,是指对企业初次发生、非主观故意、危害性不大的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代之以宣传教育和责令改正,用有效的“管”保障有力的“放”,给予市场最大的包容空间和创新空间。

行政处罚作为行政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当事人消除和纠正违法违规后果具有一定的约束和震慑效果,但行政监管绝不能一罚了之。推行“包容免罚”监管模式,转变以往“重罚款、轻规范”的行政执法理念,给予那些主观上属于无心之失、客观上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企业一定容错空间,让企业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可以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可为新经济、新业态提供相对宽松、自由的成长环境,助力其成长,激发其活力。

对企业的轻微违法行为如何处理,考验着执法机关的能力和水平。推行“包容免罚”监管模式,将《行政处罚法》中“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落到实处,必须依法依规明确免罚违法行为的事项清单,规范执法机构在执法行为中自由裁量权的边界。

当然,“免罚”不等于放任不管。处罚不是目的,督促问题整改落实才是根本。“免罚”只是一种手段,“包容免罚”监管模式确立后,在人性化执法的同时,通过宣传教育敦促经营者纠正初次轻微的违法行为,促进企业合法守规经营才是题中应有之义。

期待更多的地区和部门切实增强改革创新意识,深化“包容免罚”监管模式改革,营造更公平、更公正、更安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过更务实的监管、更真诚的服务,让企业享受到更多的改革红利,有效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