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侯永锋报道 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自9月19日起正式实施。新规实施后会对消费者产生哪些影响?9月7日,记者采访我省公安交管部门和部分法律界人士,他们普遍认为,新规实施后,短期内对于消费者的影响为“三个基本”,即“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
根据新规,消费者真真切切感受到的改革红利之一是,交强险责任限额大幅提升,有责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在2000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在100元不变。
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思楠分析,根据我国法律,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司法实践中,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误工费、护理费等,改革后,赔偿限额都在提高;同时,改革后,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也在提高。陈思楠认为,这实质上增加了肇事方的赔付能力,减轻了肇事方(被保险人)的经济负担,同时也保障了受害人能够及时获得赔偿。
此外,今后商车险保险责任更加全面、商车险产品更为丰富、商车险价格更加科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