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度扩大覆盖面 织密兜底保障网

辽宁日报 2020年09月05日

(上接第一版)并且无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非居住类房屋。拥有唯一居住类回迁房、棚改房、政府(社会)帮建房,可不受面积限制。申办农村低保、农村低收入家庭的,拥有农村唯一普通居住类住房可不受面积限制,并且无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非居住类房屋。在同一家庭中家庭成员分别申办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农村低收入家庭,拥有农村唯一居住类住房的,按农村低保、农村低收入家庭房产条件认定;无农村居住类住房的,按城市低保、城市低收入家庭房产条件认定。三是家庭成员名下无非经营性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辆和非高档摩托车除外)、船舶、大型农机具。四是家庭投资经营企业(包括以家庭成员名义登记或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的注册资金或投资额度不超过家庭存款限额的1.5倍。五是家庭成员名下基金、股票、期货、权证、保险等投资产品及互联网金融资产市值总和不超过家庭存款限额。六是家庭具有的高价值收藏品和金银珠宝等奢侈品的市场价值总和不超过家庭存款限额。此外,还应满足各市规定的其他财产条件。

辽宁日报:低保按户申请还是按人申请?哪些人员可以单独申请低保?

答:一般情况下,低保应按户申请。《认定办法》也适度扩大了政策覆盖面,明确下列特殊人员可以单独申请:一是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残人员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其中,重病患者申请单人保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应在5倍的低保标准以内、重残人员申请单人保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应在3倍的低保标准以内,申请单人保人员(低收入家庭对象除外)的个人收入扣除赡养费、抚(扶)养费后应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具体由各市确定。已认定的低收入家庭中有符合单人保成员的,其他家庭成员身份可不再重新认定。二是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宗教教职人员。

辽宁日报:如何界定重病患者和重残人员?

答:重病患者是指相关部门认定的重大疾病人员或者民政部门根据病种、医疗费用额度综合界定的重病人员,具体由各市确定。重残人员是指残联部门确定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辽宁日报:对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人员有没有特殊优待政策?

答:有。对低保对象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及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下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重病患者、重残人员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生活特殊困难人员,实行低保分类施保,通过下列方法之一提高救助水平:一是按照一定比例或一定额度增加救助金;二是对符合分类施保条件的特殊困难对象按当地分类施保额度上浮其低保标准,并按上浮后的标准进行低保审核确认。

辽宁日报:如何申办低保、低收入家庭?

答:申办低保、低收入家庭一般按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协助调查核实家庭经济状况、县民政部门确认等程序执行。

辽宁日报:受理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请后,多久可以反馈结果?

答: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正式受理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请之日起,城市低保、城市低收入家庭在30天内,农村低保、农村低收入家庭在40天内完成确认。实施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的时间可不计入审核确认时限,但核对时间最长不超过30天。

辽宁日报:对审核确认给予低保救助的或给予低收入家庭救助的,可享受哪些救助内容?

答:对审核确认给予低保救助的,自确认之日次月起发放低保金,并按规定申请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社会救助;对审核确认给予低收入家庭救助的,可按规定申请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社会救助。

辽宁日报:低保金如何计算?

答:低保金按照当地低保标准与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的差额乘以核定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数计算。在此基础上,符合分类施保条件的再加上分类施保金。

对单人保人员可视家庭收入情况分档确定低保金,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低于2倍左右的低保标准,可按照当地低保标准全额救助;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高于2倍以上的低保标准,可按当地低保标准50%救助,不再按照分类施保条件增加救助金。具体标准由各市确定。

辽宁日报:《认定办法》提到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包括哪些人员?

答: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包括下列人员:配偶;未成年子女(含继子女、养子女、非婚生子女,下同);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本科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和18周岁以上的重病、重残及其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子女等);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扶)养关系且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不包括能独立生活的35周岁以上子女和35周岁以下成年已婚子女);符合上述情况的看守所羁押人员(含取保候审),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等人员应认定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辽宁日报:哪些人员不列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答:下列人员不列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脱离家庭,独立生活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宗教教职人员;依法确定的失踪人员;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戒毒期为3个月以上的正在戒毒所强制戒毒的人员;在部队服义务兵役的人员、军校士兵学员;各市确定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