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度扩大覆盖面 织密兜底保障网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解读《辽宁省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对象认定办法》之一
辽宁日报 2020年09月05日

本报记者 关艳玲

为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对象认定工作,确保精准施救,我省出台了《辽宁省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对象认定办法》。日前,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专访,对《认定办法》进行解读。

辽宁日报:申请低保、低收入家庭应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答:具有当地户籍,有条件的地区可放宽为具有我省户籍且持有当地居住证;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低收入家庭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

辽宁日报:目前低保、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是多少?

答:从2020年7月1日开始,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为672元/月,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5558元/年,各地具体执行标准以省民政厅网站公开内容为准。各地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低保标准的1.5倍至2倍,具体由各市确定。

辽宁日报:低保、低收入家庭的财产条件如何限定?

答: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请或已获得救助家庭的财产状况应符合下列规定,具体标准由各市确定:一是家庭人均存款应低于当地城市低保年标准的2倍(一人户按两人计算)。二是申办城市低保、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家庭普通居住类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当地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1倍至1.5倍(一人户按两人计算),(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