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液化气瓶 将有“身份证”可追查

辽宁日报 2020年09月05日

本报讯 记者赵铭报道 我省加快推进液化石油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将实现气瓶来源可查、流向可追、责任可究。这是9月4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的。

我省强调,各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要建设充装信息追溯平台,制造信息平台。要在平台公示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基本信息、使用登记标识、检验合格标识、充装日期等信息,追溯信息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不少于气瓶的一个检验周期。

我省力争在年底前,建立信息追溯平台的液化石油气瓶制造单位数量达到100%、气瓶和充装单位数量达到50%;在2021年6月30日前,全省基本建成液化石油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