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三和轧钢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与鞍山创融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长资辽合字【2020】114号),我公司对鞍山三和轧钢有限公司享有的该债权项下的全部权利,已依法转让至鞍山创融发展有限公司。现通知上述债务人(含抵押人)自债权转让之日起向现债权人鞍山创融发展有限公司履行还本付息(其中债权本金390万元)及该债权项下的其他义务。若债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由承债主体代为履行相关义务或清算责任。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