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最新公布的《关于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指出,鼓励和引导群众发现并通过电话、信函和网络等方式反映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手段隐蔽、性质恶劣的环境违法线索。
意见规定,浙江省要制定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环境污染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环境违法行为,查实后可给予举报人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征得举报人同意的情况下,可同时实施精神奖励。在查处重大环境污染案件时缺少关键线索的,可实施最高50万元的重金悬赏。
记者 岳德亮 据新华社杭州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