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侯永锋
军旅生涯十几年,曾任某部“卫国英雄连”连长,政治立场坚定、军事技术过硬;退役20年,在审判工作岗位继续发扬抢挑重担、恪尽职守、脚踏实地、团结奉献的军人作风,勇于创新、大胆突破,一步步成长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他就是近日被评为“辽宁好人·最美退役军人”的沈阳市于洪区法院民二庭庭长王忠泽。
2000年9月,王忠泽刚转业至地方法院工作时,在法律业务上是一名门外汉,但繁重的法院事务性工作并没有压倒永不服输的他。通过刻苦学习,他顺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完成了从军人到法官的转身。
2005年7月,王忠泽到于洪区法院任助理审判员,开始从事民事审判工作。虽然并不太熟悉审判实务,但是他凭借吃苦耐劳、勇往直前的军人精神,利用白天时间虚心向业务好的同事学习,晚上回家继续钻研业务,半年后便成为庭室的业务骨干,2005年12月,王忠泽被任命为审判员。
从事民事审判工作15年来,王忠泽审结各类民事案件8200多件,始终把人民是否满意当作自己案件处理好坏的评判指标。接受记者采访时,他说:“把法讲清、把理讲透,公平正义是我永远不变的要求。”
这些年,王忠泽将军人纪律严明的工作作风贯穿到庭室管理之中,同时借鉴部队的高效、科学管理模式,摸索和创立了早会制度、庭务会制度、便民措施上墙制度、法律文书模板制度和疑难案件研讨制度等。在于洪区法院小额速裁庭工作时,他在全省法院系统发出首份“表格式”裁判文书,在全市法院中率先采用“一裁终局”方式审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不仅提高了法院的审判质效,也为辖区经济发展和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作出了巨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