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家伟报道 8月27日,记者从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激发保护市场主体活力,根据日前印发的《鞍山市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免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免罚清单》)的通知,鞍山市将对符合条件的30种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据介绍,鞍山《免罚清单》所列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先行责令改正,责令改正后当事人及时改正的,免予行政处罚;对于轻微违法行为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免予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后当事人未及时改正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鞍山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情况具体包括: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适当简化后未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的行为,企业改变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使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保留期届满未按期将“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交回登记主管机关的行为。此外,还包括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行为,经营者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信息不完善、不明确的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