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振芝 张莹惠
民法典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最新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和时代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因此,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是一项持久的、较为系统的工程,应该依据青少年成长成才成人规律和法治教育教学规律,努力构建以政府为保障、学校为主导、社会为依托、家庭为基础的“四位一体”协同机制。
发挥政府主管部门保障作用
整体规划系统推进民法典教育
政府主管部门主要是指省、市、区(县)主管教育部门,在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方面发挥整体规划、资源配置、组织领导的作用。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吸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其涵盖范围广泛,内容博大精深。因此,需要持续、长久地浸润和学习,才能使青少年更好地理解和消化,进而达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一方面,主管教育部门应统筹规划,制定政策。通过政策引导学校与公检法司机关结对子,使法律工作者定期进学校开展民法典普及工作;通过政策鼓励高校法学院教师发挥专业优势深入大中小学,为思政课专兼职教师、辅导员进行民法典培训;通过行政职能建立联谊制度,加大本地区校际协作力度,建立健全大中小学协同机制。另一方面,应完善以民法典为基础的法治教育课程体系。根据《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我国从小学到大学,已经设计了“道德与法治”“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必修课,单纯利用这些现有课程,很难将民法典中与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内容厘清并分类渐次融入进去。因此,可开设“民法典中的我”类似相关选修课程,或法庭实践课程等加以补充,形成与青少年身心发展相适应的民法典教育课程体系,为青少年法治教育提供丰富课程资源,发挥主渠道作用。
发挥学校主导作用
优化民法典教育路径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公民的民事权利宣言书和保障书。公民一切民事活动,大到人格权、财产权的确立,小到起名、改名、缴纳物业费,一切都在民法典涉猎范围之中。民法典教育是人生的必修课,学校是对青少年进行民法典教育的重要场所和主阵地,也是青少年可以系统、完整接受民法典教育的地方,学校通过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教育,才能提升青少年对民法典的认知、认同。基于此,优化大中小学青少年民法典教育一体化建设极为关键。
一方面,依照青少年不同年龄阶段的诉求和民法典内在逻辑性,学校应科学设计学生的学习目标、学习内容,构建层层递进、有效衔接的青少年学习民法典的知识体系。另一方面,根据不同阶段青少年的思想特点、心理特征和接受能力,建构层次分明、各具特色的教育教学体系。比如,在小学阶段以讲民法典故事为主,注重民法典情感教育;在中学阶段以民法典规范阐释为主,注重民法典规范教育;在大学阶段以民法典思想观点为主,注重民法典精神教育,从而保持青少年接受民法典教育的阶段性、渐进性和完整性。
发挥社会依托作用
营造民法典教育良好氛围
民法典是接地气、聚人气的法律。社会发展的每一时刻、社会的每一角落都离不开民法典。在依赖学校主阵地、课程主渠道教育的同时,还要充分发挥社会这个大课堂的作用。
以社会为依托,借助节日、仪式、标语等形式优势,发挥社会对民法典的隐性教育作用。比如,借助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清明节、“五一”国际劳动节等特殊节假日,让青少年感觉到民法典的文化情愫;借助开学典礼、毕业典礼、升旗仪式,让青少年体会到民事权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通过在教室、楼道、经常活动的场所张贴各种警示标语,让青少年领会良好的公共秩序需要每个公民、每个学生履行义务来保障……与此同时,利用传统媒体、网络媒体等,宣传民法典理论和实践意义,解答青少年学习生活、日常活动、职业发展、未来家庭生活中的法律困惑,宣传执法、守法、司法的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从而形成人人遵守民法典、遵守民法典光荣的社会氛围,促进民法典入脑、入心、入行。
发挥家庭基础作用
夯实民法典教育思想根基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又是民法典的立法宗旨。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重申家风家教对青少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性。
家风家教建设体现在民法典教育上,就是要充分挖掘和有效运用契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民事法律规范,将这些规范有机融入中国式的家庭教育,使家庭美德和法律规范相融贯。父母是青少年的第一任老师,父母要给孩子上好“人生法律第一课”,不仅要播种下尊法守法用法的种子,还要在为人处世、化解矛盾的细微之处,体现民法典的规范、原则、精神,在大是大非面前,以身作则诠释法律的正义、公平、有序,从而夯实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的家庭基础和思想基础。
(作者单位:东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本文为2019年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课题“法治素养培育对大学生成长的影响研究”(2019SZEYB14)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