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对下列借款人欠我行及下属分支机构的债务予以公告催收,请借款人和担保人立即向我行或下属分支机构履行偿还欠款本息的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合并、分立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注:清单仅列明截至2020年7月20日的本金余额、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各份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除特别注明外,均指人民币,单位为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