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所长、研究员高世楫在《学习时报》撰文认为,随着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我们需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这明确了生态产品供给的国家目标,要求我们从物质形态和价值形态上加快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
明确生态产品的经济特征是确立转化路径的前提。生态产品种类繁多,第一类是具有一般私人物品特征的生态产品。这类生态产品的消费有较高的排他性和竞争性,包括生态农产品、生态畜牧产品、瓶装矿泉水等。这类生态产品因来源于生态环境质量较好的地区而具有较高的使用价值,但这类产品的生态溢价,往往因为信息不对称而需要有第三方的认证才能实现。因此,应通过明晰产权、健全竞争机制,实施有效监管等市场化为主的方式,增加这类生态产品的供给,并为生产者带来持续的回报。
第二类是具有俱乐部物品特征的生态产品。这类生态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排他性,例如收门票的风景名胜区、在生态良好地区建立的休闲养老设施等,其生产需要人的活动与大自然的力量联合起来才能实现。在我国自然资源国家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并存的前提下,如何有效解决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要求,与农村土地山林承包经营现状的矛盾,是破解这类产品供给所面临的制度障碍的关键。
第三类是具有公共资源特征的生态产品。这类生态产品具有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包括江河流域、海洋渔业等。目前,大部分的生态产品都具有公共资源的特征。这类生态产品的地域性特征较强,属于分布最广、种类最多的生态产品。这类生态产品的消费没有排他性,容易出现供给不足、消费过度等现象,难以确保有效供给。因此,其供给和消费问题一直是经济、政治、公共政策等学科研究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难点问题。
第四类是具有纯公共物品特征的生态产品。这类生态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包括生态系统的生态文化服务、生态调节服务等。在生态产品的谱系中,清洁空气和宜人气候均具有纯公共产品特征,也是最重要的生态产品之一。这类生态产品的消费不具备排他性和竞争性,容易产生搭便车问题,进而导致产品供给不足。
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途径看,需充分运用市场与非市场“两只手”来推动。针对可交易性生态产品,可通过完善市场机制,通过生态物质产品、生态文化服务产品、自然资源资产权属等的直接交易实现生态产品的价值。针对具有公共资源特性、纯公共产品特性的生态产品,可由政府主导,通过生态补偿、政府购买、政府监管、税收调节等行政手段间接实现生态产品价值。针对不可交易的生态产品,即以绿水青山、蓝天白云等良好生态环境为代表的第四类生态产品,是所有优质生态产品中最为重要的部分,也是国家必须采取各种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动员全社会成员积极参与,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在生产生活中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实现系统治理,朝蓝天白云净土的目标不断前进,从而不断为全国人民提供的优质生态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