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小店经济推进及试点工作

着力培育一批小店集聚区和赋能服务企业

辽宁日报 2020年08月14日

本报讯 记者董翰博报道 小店经济关联亿万消费者,支撑多个产业链。8月13日,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小店经济推进行动的通知》要求,省商务厅等七部门决定在全省开展小店经济推进及试点工作,进一步促进我省小店经济繁荣发展。

我省提出,将聚焦完善小店经济基础设施、推动集聚发展转型升级、倡导小店先进文化理念、夯实小店经济工作基础等重点工作任务,着力培育一批小店集聚区和赋能服务企业,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模式。

小店经济集聚区主要包括社区小店集聚区、批发市场小店集聚区、商圈小店集聚区和特色街区小店集聚区。赋能服务企业主要包括电商服务平台、物流服务企业、商贸服务企业和中央厨房。原则上,每个市每年要分别培育储备3个以上小店经济集聚区和赋能服务企业。

抓好试点工作,将发挥其对全局性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省商务厅称,我省将从申报国家试点、认定省级试点、启动市级试点3个层面开展试点工作,并对每一层级都制定了评价标准。其中,综合评价“较好”等次的地区和赋能服务企业将作为省级试点进行培育和储备。试点周期为两年,每年滚动开展试点选取工作。省商务厅将联合相关部门根据试点地区和试点赋能企业发展情况,每年择优申报全国试点。

为小店经济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我省围绕放宽准入条件、降低经营成本、破解融资难融资贵和依法规范管理等内容,制定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在放宽准入条件方面,我省提出,要因地制宜,放宽临时外摆限制,允许有条件的沿街小店在不影响公共交通和周边居民生活的情况下开展外摆经营;对以中央厨房统一制售半成品配送为主,门店简单加工即可出餐的小店,降低营业面积和厨房比例要求。在降低经营成本方面,我省将积极推行小店“一户一表”,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规范小店用水排污等费用收缴程序;鼓励地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职工教育经费,对符合条件的小店按规定给予稳岗补贴等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