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通报5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辽宁日报 2020年08月13日

本报讯 记者李波报道 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省营商环境持续改善,但个别地区和部门仍然存在违反两个条例、破坏营商环境的现象和行为。近日,省营商环境建设局通报5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此次通报的案例为:

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公安局草市警务工作站原站长唐兴斌违规向过往车辆收取过路费,严重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唐兴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丹东市振安区税务局同兴镇税务所原副所长孙成德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分三次收受某工程公司礼金。孙成德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辽阳市弓长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平街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冯冬梅,以规范经营秩序为由,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好处费。冯冬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朝阳市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狄成国,在负责项目工程监督工作中,收受项目承建方赠送的购物卡。狄成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盘锦市经济开发区税务局新工所副所长李锦利用职务便利,以税务检查和给予办税业务关照为由,向盘锦某石化有限公司索要并收取现金。李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省营商环境建设局在通报中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深入推进两个条例贯彻实施,对破坏营商环境的部门和人员坚决查处,切实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