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柴学伟为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二、任命杨松为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三、任命王兴奎、宋颖、刘玉喜、马宝信、张凤田、娄秀娟、于法库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四、任命郝熠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二庭庭长,免去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职务。
五、任命于长苓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第一庭庭长。
六、任命刘宏伟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职务。
七、任命于德江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免去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八、任命曲维东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免去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职务。
九、任命王钰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十、任命刘庆浩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十一、任命赵丹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十二、任命郑锦弘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十三、任命李永财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副庭长。
十四、任命郭云峰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十五、免去刘黎明、鄂展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