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与盘锦市双台子区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辽宁Y06170017-12号),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已将其依法享有的对下表中的借款人、抵押人和保证人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依法转让给盘锦市双台子区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债权转让协议中交易基准日(即2020年6月20日)的规定,本公告所示利息为截至该基准日所计算的利息数额。债务人实际应支付的利息数额应计算至其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不以交易基准日利息为限。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与盘锦市双台子区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抵押人和保证人。
盘锦市双台子区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资产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清单中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盘锦市双台子区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