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扩大享受购房补贴人群范围

高校毕业生和高新技术人才享房补

辽宁日报 2020年07月31日

本报讯  记者丁冬报道  7月29日,沈阳市印发《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和高新技术企业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对此前发布的首次购房补贴相关政策的部分内容作了补充和修改。其中扩大了享受购房补贴的人群范围,2017年9月(含)入学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毕业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在编人员)也可以享受补贴。同时,取消了高校毕业生必须是沈阳户籍这一限制条件。

高校毕业生方面,在沈阳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和2017年(含)后入学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毕业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在编人员)首次购房(2017年1月1日后购房),并承诺在沈阳就业创业5年以上的,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5年的,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

高新技术企业人才方面,沈阳市城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新引进的实用人才(2018年1月1日后社保关系由外地转入沈阳市或户籍由外地迁入沈阳市,同时正在引进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保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和2017年(含)后入学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毕业生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等级以上,首次购房(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期为2018年1月1日以后),承诺在引进企业工作5年以上,经企业推荐,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博士毕业生6万元、硕士毕业生3万元、本科毕业生和技师1万元。

细则明确,房屋用途为住宅、自住的给予补贴,房屋用途记载为公寓、共建或其他用途的不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