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举措赋予用人单位选才自主权

辽宁日报 2020年07月13日

本报讯  记者蔡晓华报道  近日,丹东市出台《市属公立医院、学校、新闻媒体选用人才实施办法(试行)》,从岗位管理、人才招聘、人才引进、职称评审、激励保障五个方面实施政策突破,赋予用人主体更多的自主权。

在岗位管理方面,重新设定用人单位内设机构以及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数量。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确定时间、院校、专业、条件、数量和招聘程序,面向高校直招本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在人才引进方面,坚持急需紧缺。对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高水平团队及市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名医名师、著名主持人、记者(编辑)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核心技术骨干,可不受编制、岗位、结构比例和绩效工资总量限制超岗聘用并及时兑现人才服务保障政策。

在职称评审方面,着重突出政治品德、工作能力、业绩考核和实际贡献。对论文、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不做限制性要求,把学科领域活跃度、重要学术组织或期刊任职、研发成果原创性、成果转化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作为人才晋级评审的重要内容。

在兼顾事业长远发展与分配激励关系的基础上,丹东市属公立医院、学校、新闻媒体,可按照规定程序自主分配岗位绩效工资。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自定标准,自主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特殊津贴、安家补助等激励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