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赵英明报道 省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省委工作部署,于7月6日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法”)执法检查工作。
本次执法检查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推动各级政府牢固树立依法节地、批地、用地、管地意识,推动土地法深入贯彻实施,尽快把闲置土地资源转变为现实生产要素,助推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执法检查将重点检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土地法有关规定,落实全省盘活存量工作推进会精神和省委有关文件要求情况。聚焦加快闲置土地盘活利用,围绕以下5个方面重点开展执法检查:各地区批而未供土地消化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各地区闲置土地处置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各地区避免产生新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主要工作措施;推动新修订的土地法宣传普及情况;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土地法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依法加快盘活利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意见建议。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为7个小组,7月7日开始分赴各市及沈抚示范区开展执法检查。各市、县(区、市)人大常委会按照上述检查重点和组织方式,组成检查组,会同市、县(区、市)自然资源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对本地区土地法实施情况开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