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中华秋沙鸭在本溪的越冬栖息地。 本报记者 赵英明 摄
本报讯 记者赵英明报道 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全国人大代表、大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肖盛峰结合落实《决定》深入调研,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就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动物防疫法,向大会提出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有关法律修改的建议。
《决定》第二条规定:“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肖盛峰认为,《决定》在野生动物保护法注重野生动物保护的基础上,作出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规定,扩大了野生动物保护法调整范围,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起到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的作用。他建议,将《决定》第二条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规定纳入新修改的野生动物保护法。
《决定》规定,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畜牧法的规定。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肖盛峰表示,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对《决定》的理解适用具有重要意义。他调研了解到,大连市一些野生动物人工养殖是部分地区农户的主要收入来源。调研时,这些野生动物已实施隔离,禁止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大会期间,他呼吁“尽快制定并公布畜禽遗传资源目录”。5月末,《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正式公布。
此外,针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动物防疫法关于对野生动物检疫的要求规定不一致问题,肖盛峰建议,在修改以上两部法律时,对检疫方面的要求内容加以衔接和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