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辽宁日报 2020年06月29日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拟对下列债权资产以单户形式进行公开转让,截至2020年4月20日,资产情况简述如下:

1.大连时丽嘉服装有限公司,原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债权本金2996万元,利息1503.42万元,债权总额4499.42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大连时丽嘉服装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瓦房店太阳办事处的工业用地2796平方米、厂房6784.44平方米,大连融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瓦房店复州城镇新城街润和园住宅58套4312.12平方米。保证人大连酒伊时装有限公司、王希成、李青蕙。已诉讼,执行中。

2.大连东益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原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债权本金3280.02万元,利息2528.43万元,债权总额5808.45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债务人名下位于大连市长兴岛工业园古寺路工业综合楼、厂房等3处建筑面积合计16073.24平方米,附属国有出让工业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1930平方米。保证:大连东舟船舶工程有限公司、陈卫东、陈全生。已诉讼,执行中。

3.大连海氏果业有限公司,原债权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本金2495.76万元,利息1038.38万元,诉讼费用34万元,债权总额3568.14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债务人名下位于瓦房店市永宁镇刘沟村出让性质土地使用权12183平方米,加工车间、气调库、仓储库等建筑面积总计8163.85平方米;大连正海果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赵屯乡高速村出让性质土地使用权7495平方米,仓储库、办公楼等建筑面积总计4653平方米。保证:于笑怡、于正海、王明非、王明钢、栾凌、李业顺、于佳琦。已诉讼,执行中。

4.瓦房店华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原债权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本金3000万元,利息1118.67万元,诉讼费用20.11万元,债权总额4138.78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债务人名下位于瓦房店祝华办事处祝华村的库房、厂房、办公楼等5处建筑面积总计19523平方米及坐落土地使用权面积36016平方米。保证:瓦房店电力轴承制造有限公司、李斌、王焕莲、谢晓东、许振杰。已诉讼,执行中。

5.瓦房店利伟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原债权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本金900万元,利息349.20万元,诉讼费用8.48万元,债权总额1257.68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抵押人邹伟名下位于瓦房店市祝华办事处张屯村出让性质土地使用权12987平方米及位于地上厂房、办公楼、浴室、锅炉房等建筑面积合计5622.01平方米。保证:邹伟、赵丽梅。已诉讼,执行中。

6.瓦房店市物业有限公司,原债权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本金1500万元,利息738.47万元,诉讼费用23.39万元,债权总额2261.86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抵押人瓦房店市得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瓦房店市共济办事处九三路36号5夹1层公建2640.91平方米及分摊商服出让性质土地使用权290.04平方米。保证:田野、田盛波、王淑云、田胜久、张静波。已诉讼,执行中。

7.大连中海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原债权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本金1467.76万元,利息682.69万元,诉讼费用23.62万元,债权总额2174.07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抵押人大连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瓦房店市岭东办事处东长春路二段的两处公建和一处网点,建筑面积总计2092.25平方米,及其坐落商服出让性质土地使用权6155平方米。保证:大连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会文、佟欣、佟艳君。已诉讼,执行中。

8.瓦房店市富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债权本金406万元,利息876.20万元,债权总额1282.20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抵押人瓦房店市新华宾馆名下位于瓦房店市北共济街一段房产提供抵押,餐饮住宿用房,共6层,建筑面积合计3561平方米。已诉讼,执行中。

9.瓦房店特种油品厂,原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债权本金900万元,利息2605.55万元,诉讼费5.50万元,债权总额3511.05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抵押人瓦房店春秋化工厂名下位于瓦房店市祝华办事处东长春路三段603号的13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13处房产厂房面积合计10159.57平方米,2处土地面积42161平方米。已诉讼。

具体情况请投资者登录资产公司对外网站查询或与资产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http://www.gwamcc.com)。

处置方式:单户,债权拍卖、要约邀请竞价、交易所挂牌或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自公告刊登之日起半年内有效。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其他双方协商的付款方式。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411-83698292

传真:0411-83679009

通信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花园广场1号

邮政编码:116011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联系人:岳女士

联系电话:0411-83670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