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于2020年6月5日签订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根据资产转让协议中交易基准日(即2020年5月10日)的规定,本公告所示利息为截至该基准日所计算的利息数额。债务人实际应支付的利息数额应计算至其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不以交易基准日利息为限。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2020年6月29日
附:债权公告明细
转让基准日:2020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