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江宏 本报记者 周 明 崔振波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的最基层单位,赋有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服务、安置帮教、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处理矛盾纠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等职能。
为进一步延伸法律服务工作,抚顺市司法局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工作短板,加大推进力度,强化基层司法阵地规范化建设,彰显司法行政为民情怀。
“司法所建立的法律服务站、‘村民评理说事点’解决了老百姓的实际问题。”朴实的话语道出了抚顺普通群众和基层干部的心声,这是对基层司法行政阵地建设最中肯的评价和最好的褒奖。
如今,司法所与法律服务工作站、“村民评理说事点”一道,已成为服务基层群众“最后一公里”的司法行政工作前沿阵地,成为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
提升基层阵地辨识度
——让群众办事找得准门
走进顺城区司法局新华司法所,首先映入眼帘的是白底蓝字的司法行政门楣和分挂大门左右的新华司法所、新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牌匾及以司法行政背景墙为主体的宽敞明亮的接待大厅。在这个有一个独立楼层、总面积达140余平方米的司法所内,办公室、社区矫正室、调解室、法律援助室等一应俱全,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档案材料规范完备。在这里,群众不用多跑路,就能享受全流程、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
顺城区新华司法所只是抚顺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抚顺市司法局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将全市70家司法所和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同步融合建设,实现了统一名称、统一功能、统一设施、统一标识、统一用色硬件建设的“五统一”。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48家司法所办公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占司法所总数的68.75%,位居全省前列。通过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公务员招录及选调、招录辅警等方式充实司法所工作人员68人,全市司法所实有工作人员达到213人,强有力的人员配备改变了过去基层司法所缺人干事的窘境。
创新公共法律服务模式
—— 让群众办事方便快捷
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用得到,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初衷。抚顺市司法局切实深化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职能,开展多元化的服务模式深得民心。
在司法所传统的法律咨询和人民调解“2+X ”模式基础上,增加法律援助申请受理达到“3+X ”模式,使司法所刑罚执行职能与法律服务功能再整合、相融合,询、调、办并举,通过及时、高效的服务,实现了公共法律服务功能再下沉、再延伸的功效。通过开展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律师、公证等综合性法律服务,满足广大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真正实现接受咨询零距离、受理案件零等待、服务质量零投诉的目标。
截至目前,抚顺市共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70个,实现了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建成个人调解室76个,占全市乡镇(街道)总数的108.52%,配备人民调解员82人。
抚顺市司法局还将“关口”前移,强力推动省市确定的重点民生工程“村民评理说事点”建设。目前全市已建成有一名调解员、一块标识牌、一个工作群、一本记录本、一块公示板、一个图书角、一张服务卡“七有”标准的“村民评理说事点”319个,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54.52%。7月底前将实现全市所有行政村的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