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标准

新的保障或补助标准7月1日起执行
辽宁日报 2020年06月12日

本报讯 记者关艳玲 见习记者刘芋彤报道 2020年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平均提高5%以上,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提高7%以上;确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且集中、分散供养标准统一;全省集中供养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平均分别提高5%、7%以上;全省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7%。新的保障或补助标准7月1日起开始执行。6月11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省民政厅相关人士介绍了有关情况。

提高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是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民生工作。省民政厅相关人士介绍,本次提标,全省农村低保和农村特困供养标准提高幅度适当高于城市低保和城市特困供养标准提高幅度,以逐步缩小城乡之间保障标准差距。为推动各地保障水平均衡协调发展,这次提标对各地低保提标调增幅度实行分类指导,原标准高的地区增幅少些,原标准低的地区增幅多些,以逐步缩小地区之间保障标准差距。此外,这次提标的重点是始终保持各地农村低保标准高于动态调整后的国家扶贫标准。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物价涨幅等因素,省政府确定2020年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平均提高5%以上,其中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锦州市提高4%以上,(下转第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