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侯永锋 关艳玲
法者,治之端也。展望明年元旦即将施行的民法典,社会各界对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充满期待。他们普遍认为,民法典既反映时代精神,体现时代特征,又能解决现实问题,能够真正从制度上保证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为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民法典既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同时也是基本经济制度法治化的典范。从体现交易自由到强调契约精神,从设立“特别法人”,到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民法典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明确民商事活动的行为规则和基本遵循,被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法律基石”。
奥克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朱建民认为,民法典全面确认了我国市场主体的法律资格,赋予我国市场主体丰富的财产权并予以充分保障,确立了完备的市场交易规则等。他坚信,民法典的施行,必将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稳定的行为预期,为市场经济运行提供最根本的法治保障;有利于营造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平等竞争的发展环境,促使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齐头并进。
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不断改善营商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促进经济平稳有序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辽宁大学副校长、教授杨松说,民法典全面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民事主体在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等方面民事权利和民事利益的全面规则,为交易规则的透明度和有效交易工具的制度供给提供了法治保障,有助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辽宁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安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宗胜认为,民法典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具有重大意义,主要体现在:符合党中央提出的“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的内在要求,必将进一步优化和释放社会发展潜力;(下转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