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省直机关全部建成节水型单位

共12项指标,总分90分以上为合格
辽宁日报 2020年06月10日

本报讯 记者李越报道 今年,我省要以省直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市直机关为重点,继续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鼓励应用合同节水模式实施节水改造,年底前省直机关要100%成为节水型单位。同时,各市及所属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组织完成节水型单位申报创建工作。这是6月9日记者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了解到的。

我省高度重视公共机构节水工作,在2018年提出创建节水型单位目标后,去年在全省公共机构继续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推动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质量的整体提升。“要成为节水型单位,需在技术、管理等多个方面达标。”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针对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共设定了12项具体指标,包括节水器具普及率、人均用水量、分户计量、节水技术改造与推广、采用绿化、景观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等,每项指标对应相应的分值,实施二级以上分户计量,且总分达到90分以上方为合格。

为确保创建工作质量,有效节约开支,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省水利厅、省节水办在对各地区、各部门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的同时,还赴部分地区及重点用能单位进行面对面指导,对创建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给予及时沟通、解决。经过材料初审、实地检查及验收,去年我省12家省直机关被评为“省直节水型单位”。到去年年底,省直党政机关已有90.8%的单位成为“省直节水型单位”。各地区也都积极协调当地节水管理部门,深入推进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多数地区还积极筹措资金,聘请专业机构为创建单位开展了水平衡测试,夯实了节水型单位建设基础。截至去年年底,226个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被评为“省直节水型单位”,1412个公共机构被各市评为节水型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