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民事权利保护的新篇章

——聚焦民法典系列报道之二
辽宁日报 2020年06月10日

本报记者 侯永锋

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民法典的颁布,事关人民福祉,为新时代美好生活保驾护航。

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岩认为,民法典充分贯彻了人文主义、人文关怀的理念,体现了法律对每一个人的尊重,彰显了“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

在李岩看来,民法典“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首先体现在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对民众关心的问题给予了法律上的回应。人格权编不仅规定并保护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名称权等人格权,还重点规定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等内容。人格权编将实践中需要保护的重要人格利益通过正面规定的方式确定为法定权利,通过较为完善的人格权保护体系将我国的人格权保护提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水平。

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思楠认同这一观点。他认为,民法典关于人格权的内容,体现了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和保护的价值归属,并首次对个人信息和隐私进行明确的界定与说明。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第1033条规定除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六类行为。陈思楠说:“在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方面,民法典将带领我们迈入新的‘保护时代’。”

民法典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回应人民的法治需求,被称为民众权利的宣言书。在法学专家看来,民法典各编内容几乎都是为百姓“量身定制”的,比如新增居住权、土地经营权制度,新设了物业服务合同、保理合同等典型合同等,都是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回应,“从细节上体现出财产保护的平等性,落实了‘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这一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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