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法治建设的里程碑

——聚焦民法典系列报道之一
辽宁日报 2020年06月09日

本报记者 侯永锋

2020年5月28日,新中国法治建设迎来历史性一刻——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展现在世人面前,中国迈入“民法典时代”。

承载着几代立法者、法律工作者乃至亿万人民梦想的民法典,是新中国法治建设的里程碑。“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编纂民法典’的重大决策部署。编纂民法典是保障人民权利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立法项目,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辽宁大学副校长、教授杨松认为,“编纂法典是一个国家和民族走向繁荣昌盛的象征和标志。此次民法典的通过,标注了中国制度文明的新高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正在走向成熟的标志,是国家软实力提升的象征,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在杨松看来,这部法典汇聚了新中国成立70年来法治的本土经验,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的成就,也借鉴了世界各国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在体例结构、法治理念、法治原则、规范体系、制度设计等方面,都呈现了鲜明的时代特色和中华文明的印记。“民法典的通过,不但夯实了我国国体和政体的法治根基,而且增强了我国在全球法治合作与竞争中的实力,成为全球新兴经济体国家和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法治力量。”杨松认为,从这个意义上说,编纂民法典是一项系统的、重大的立法工程。

从“法”到“典”,刻下的是中国从改革开放迈向全面深化改革的沧桑巨变,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写下生动的法治注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作民法典草案说明时曾提到,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民法典的通过为实现上述目标奠定了基础。”杨松认为,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它完整构建了我国民事权利体系、民事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它既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同时也是基本经济制度法治化的典范,它以完整有机的权利清单和利益清单的方式,建构了市场与政府的边界,以此成为约束公权力的基本法律依据和市场伦理基础。“民法的成熟、民法法典化是文明社会和现代化国家的必选项、必答题。”杨松说,在民法典的保障下,我国的国家治理、经济发展和人民权利保障能力及水平必将获得本质的提升。

编纂民法典是科学立法的生动实践。杨松认为,此次通过的民法典全面贯彻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科学立法要求,按照民法的科学原理架构民法典,解决了民事立法的碎片化现象,体现了先进性和科学性的贯通。(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