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关于综合施策深入推进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推进“一超四罚”让超限者不敢越界

辽宁日报 2020年06月03日

本报讯 记者孙大卫报道 针对超限超载这一交通运输顽疾,我省近日印发《关于综合施策深入推进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整合多方力量,利用新技术、新手段,规范货运市场环境,确保公共安全。

《实施意见》将“治超”工作纳入全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专项考核,要求各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组织机构,强化督查考核,定期调度部署本地区“治超”工作,并适时开展执法专项督查。

深化治理要从源头开始,需多管齐下。车辆生产、改装是超限超载存在的根源。《实施意见》强调,工信部门要组织开展货车生产改装、销售企业及产品集中清理,对不符合公告的货车产品,依法予以处罚。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则需加强营运车辆准入管理和综合性能检测,严把营运车辆技术关,加强在用货车营运资质清理,规范普通货物、大件货物和危险货物营运资质分类许可。并对矿山、水泥厂、港口、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进行排查,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引导其安装使用称重设备,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货物装载监管。

扎实推进“一超四罚”,让超限者不敢越界。《实施意见》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吊销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责令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对放行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源头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罚款。

同时还要做好服务,让“大件”行得通、走得顺。我省将优化大件运输许可服务。全面推行分类许可,对一类大件在拟申请路线无特殊情况下,实现“即刻办”。对二类大件,组织开展历史许可大数据分析,对同类大件申请通行相同路线等情形,推进同标准办理,实现“快速办”。对三类大件,可按规定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开展大件运输通行安全快速评估服务,推进许可专业化和系统智能化,实现“专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