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扎实推进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辽宁日报 2020年05月22日

本报讯 记者张海浪报道 记者从本溪市有关部门获悉,《本溪市生态立市条例》正式实施,并将每年5月定为生态文明活动月。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本溪市首个“生态文明活动月”将“绿色发展·健康生活”定为活动主题。近年来,本溪市积极探索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和法治化轨道,通过一系列制度体系建设,强化了干部队伍担当,严明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生态文明理念逐步在本溪城乡根植于心、落实于行。

2019年8月,本溪市委出台《关于生态立市推进绿色发展的意见》,确定了生态立市的战略定位,提出了建设生态环境样板区、绿色产业示范区、生态体制改革试验区、绿色生活先行区的目标。此后,本溪市上下一盘棋,全力推进这项工作,建立起“1+1+5”领导体系,设立生态立市工作专班,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法规,设计科学的考评体系,将生态立市战略向纵深推进。截至目前,本溪市生态文明制度已初具雏形。

建立更加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本溪市从蓝天、碧水、净土、青山、生物多样性等方面提出多个规范要求,尤其是在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物种平衡方面提出了严格要求。

建立严明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设计了人大监督、政府考核、审计监督等详细且可执行的规定,同时将绿色发展指标纳入各部门工作评价体系,规定领导干部离任要接受生态审计,以此树立绿色政绩观。

在执行过程中,本溪市强调多元主体参与,发展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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