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调整方案》已由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5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