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侯永锋报道 5月14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为进一步强化稳就业举措,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省律师协会印发通知,决定对申请律师执业实习的人员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该措施有效期限一年,国家有关“先上岗、后考证”政策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通知规定,适用“先上岗、再考证”的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高校毕业生;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符合司法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的报名条件。
申请人应当通过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辽宁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申请实习登记。由律师事务所向所在市的律师协会提交办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所需材料。律师协会在收到申请实习登记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申请律师执业实习条件的准予登记,并颁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准予实习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实习人员和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不准予实习登记的理由。
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实习期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通过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师协会备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随即转入正常实习。
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实习期满,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自考核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按规定向律师事务所住所地的市司法局提交律师执业申请;超过一年但未超过三年申请律师执业的,由市律师协会重新考核;超过三年申请律师执业的,原实习考核合格意见失效,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应当重新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