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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创业,《若干意见》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提出相应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同时,扩大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规模,对开展线上培训的也可以按规定给予补贴。支持新就业形态和多渠道灵活就业,对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满仍未稳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再延长1年享受期限。
为精准推进重点群体就业,《若干意见》明确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扩大招生和征集入伍规模,实施基层服务项目,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今明两年毕业两届在校生可以参加就业见习和技能提升培训。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重点引导返乡农民工就地参加农业生产,鼓励支持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为农民工返岗复工提供服务。完善疫情期间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和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机制,截至4月底,全省共计“点对点”运输农民工1726台次,包机3次,帮助3.6万名农民工返岗,全省共促进农民工返岗复工45.3万人。
《若干意见》还明确重新划分了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对公益性岗位政策进行了优化,同时加强失业人员服务保障。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以继续领取至法定退休年龄。截至目前,我省已开放线上线下失业登记,同步推进。为做实就业创业服务,我省加快完善省级集中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功能,推进在线办理就业服务和补贴申领,加快实现公共机构岗位信息在线发布和向上归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