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出台新政鼓励发展总部经济

辽宁日报 2020年05月09日

本报讯  记者崔振波报道  为加大项目招引和建设工作力度,抚顺市新近出台《县区招商引资工作奖补办法》和《抚顺市总部经济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对招商引资中介人实行新的奖励制度,并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对引进的总部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600万元落户奖励。

按照奖补办法,各县区可自行制定出台本区域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抚顺市政府将对各县区的奖励招商引资项目资金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奖补。奖励对象为第一次引荐邀请抚顺地区以外的投资者个人(团组)来抚顺实地考察洽谈项目,并跟踪促成投资项目落地、获得投资方和项目所在县区政府确认的社会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含异地抚顺商会)。对直接引荐抚顺市以外的投资者前来成功投资的社会中介人,按照招商引资项目实际投资形成固定资产额度2‰至3‰的比例进行奖励。抚顺市现有民营企业通过产业链上下游开展以商招商和企业自身新上项目投资参照社会中介人的奖励标准给予资金奖励。

为鼓励境内外企业及其他组织机构在抚顺市设立总部,发展总部经济,凡符合抚顺市有关部门认定的总部企业,可享受包括落户奖励、经营贡献奖励、增资奖励、金融总部奖励、高管团队奖励、办公用房补贴、鼓励兼并重组和回归、土地政策扶持以及重点项目扶持等奖励扶持。在抚顺市注册成立、经认定为总部企业(不含金融总部)的,认定当年给予一次性最高600万元资金奖励。经认定的新引进总部企业,从企业在抚顺市纳税之日起,按市本级财政贡献部分的90%奖励。经认定的现有总部企业,当年缴纳税收增幅超过10%的,给予其对区域经济贡献增量50%的奖励。对带动性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数字经济产业的重点总部企业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提高优惠标准,加大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