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侯永锋报道 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加强对水利工程的管理和运行维护,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日前,省司法厅就《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于5月10日前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议和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水利工程是指水库(水电站)、堤防、输水管道(隧洞)、灌溉排水渠道、水闸、泵站、渡槽、塘坝、机电井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领导,将水利工程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的投入机制,加大对水利工程管理的投入。为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积极发展新型水利工程融资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在市场机制运作下,支持水利工程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水利工程采取先建后补、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等建设方式。
根据征求意见稿,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按照有关规程规范运行管理,严格执行防汛抗旱调度指令,在保证工程安全前提下,充分发挥工程综合效益;水利工程的发电、供水与防洪发生矛盾时,应当服从防洪。(下转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