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委、市人民政府,沈抚新区管委会,
省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省(中)直各
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补齐医疗卫生机构短板,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快提升全省新冠病毒检测能力,为常态化防控工作提供基础保障。经省总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下放医疗卫生机构检测权限。将检测权限下放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放开对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核酸检测的限制,实现全省核酸检测能力的整体提升。及时公布检测机构名单,检测结果互认通用。
二、推动县域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市要支持和强化县域检测机构建设。每个县(市)必须建设或改建一个符合生物安全标准的实验室,配备相关的检测设备和辅助设施,在短期内形成核酸检测能力。到5月末各市80%以上的县(市)应具备核酸检测能力,到6月末所有县(市)应具备核酸检测能力。
三、加强检测人员配备与培训。加大对检测人员的培养力度,为检测机构配备充足力量,确保各环节有效衔接、高效运转。所有开展检测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采样、检测、运送等相关工作的人员都应接受严格培训,检测人员持证上岗。到5月末,全省具备检测资质的人员数量能够满足检测能力需求。
四、确保检测质量和安全。开展检测的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流程标准和操作规范,提高检测准确率,加强实验室室间质控,接受国家级或省级临床检验质量控制。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从样本采集、运送与保存到病毒核酸检测、质量控制等各个环节,对检测机构进行全流程监管。(下转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