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监委通报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辽宁日报 2020年04月29日

本报讯 记者王坤报道 按照锲而不舍、持续发力、再创新绩的要求,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强化警示教育作用,4月28日,省纪委监委通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这5起典型问题分别是:

沈阳市苏家屯区解放街道党工委书记郭晴违规发放津贴福利、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至2017年,郭晴以慰问困难户、受灾户等名义违规通过下属企业账户列支资金20232元,用于为班子成员发放节日福利。2016年7月,郭晴还使用单位的公务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金额共计5118元。2019年9月,郭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大连市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陈佩义违规发放津贴福利问题。2018年1月26日至11月15日,陈佩义指使他人违规套取本单位公务加油卡资金,为处室人员发放补贴,金额共计27200元。2019年9月,陈佩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人员违纪所得被收缴。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原副庭长刘波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4年至2017年春节期间,刘波先后5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金额共计7万元。刘波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1月,刘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

本溪市原卫生信息中心主任赵景波违规使用公务车问题。2017年至2018年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期间,赵景波先后8次使用单位公车探望亲属。赵景波还多次使用单位公车上下班。2020年1月,赵景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辽阳市辽阳县柳壕镇蛤蜊坑村党支部书记杨凤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9年7月,杨凤借参观考察之机,私自改变公务行程,到河北滦州古城参观旅游,并将4026元旅游费用在村党建活动经费中报销。2020年2月,杨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省纪委监委强调,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决抵制歪风邪气,严守过节廉洁关、自律关。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以更严标准、更实举措、更自觉行动,主动担当作为,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五一、端午节日期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保持高度警惕,坚守重要节点,紧盯薄弱环节,防止老问题复燃、新问题萌发,对不知敬畏、挑战纪律的严查快处,确保节日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