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唐佳丽报道 根据科技事项公共性层次,科技成果受益范围等属性,近日,我省出台《科技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科技领域建立权责清晰的省市财政关系。
按照科技研发、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学技术普及以及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等七个方面,《方案》对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划分。明确省级财政承担受益范围覆盖全省或对全省具有重大牵动作用的事务,以及按照隶属关系划分属于省级承担的事务。各市财政侧重支持本地区产业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科学技术普及等直接面向基层,以及由市以下政府部门提供更加方便、有效的其他科技事务。对跨市、外溢性较强或者难以明确区分受益范围,但有利于促进全省科技与经济融合发展的科技领域公共服务,明确为省与市共同科技事权。
其中,属于省财政事权的主要包括:省级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省级层面实施的人才队伍建设;属于省与市共同财政事权的主要包括:科技研发、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学技术普及等;属于市财政事权的主要包括:市级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市级层面实施的人才队伍建设等。
《方案》的出台,有利于因地制宜充分调动各地发展区域内科技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助于加强财政改革与科技改革的协调联动,加快推进科技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