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监委出台考核办法

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考评管理

辽宁日报 2020年04月23日

本报讯 记者王坤报道 为进一步加强省纪委监委对派驻机构的直接领导、统一管理,督促派驻机构有效发挥“探头”作用,近日,省纪委监委出台《辽宁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相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遵照执行。

省纪委监委出台的《办法》适用于省纪委监委派驻省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省管金融企业纪检监察组,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省沈抚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及对省管企业、省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了解与考评。省纪委监委对派驻机构的考核与对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考核紧密结合、同步实施。派驻省直机关纪检监察组考核与工作实绩考核归并进行。

《办法》明确了考核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围绕派驻机构是政治机构、派驻监督是政治监督的定位,以强化监督为核心,以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为重点,立足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增强“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有效发挥“探头”作用,为实现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办法》对派驻机构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结果的确定和运用、组织实施和纪律监督等作出明确。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监督情况、日常监督情况、审查调查情况、问责和处置情况、督促协调情况、深化“三转”情况、自身建设情况和其他方面情况。同时,对派驻省管金融企业考核重点,对省管企业、省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了解、考评重点均作出明确。考核方式主要包括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年度考核,其结果应当相互协调、补充、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