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中旬以来,丹东市公安局持续发力,全力以赴配合党委、政府开展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累计查处秸秆焚烧案件70余起,治安拘留19人,罚款36人,警告28人。
工作中,丹东市公安局以属地派出所为主体,其他警种部门配合,精准巡防,组织民警深入田间地头进行巡逻防范,特别是对重点区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守,加大周边巡查守护力度,确保反应迅速、高效处置、主动预防焚烧秸秆现象发生,积极预防因焚烧秸秆而引发的火灾事故。
同时,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秸秆焚烧引发的警情第一时间介入,依法使用行政、刑事强制手段,对禁烧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快出警、快取证、快处理,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
4月12日23时,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安局民警在巡查中发现,村民常某在自家田地内焚烧秸秆,民警迅速上前将火扑灭,并将常某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经查,常某在明知禁止野外焚烧秸秆的情况下,抱有侥幸心理,趁天黑私自焚烧秸秆,依法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东港市公安局组织警民义务小分队开展巡逻,及时制止18起秸秆焚烧案件。元宝区公安分局还利用专业航拍无人机进行“地空”联合治安巡逻。
此外,采取上门摸排、入户嘱教等形式,进行法律宣传;对每起秸秆焚烧行为进行现场录像、媒体曝光;出台举报秸秆焚烧行为的相关奖励办法,激励群众维护自身权益,有效遏制、震慑秸秆焚烧行为。
许迎东 刘金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