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1.3亿元

辽宁日报 2020年04月14日

本报讯 4月10日,记者从营口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该市医保、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企业“减负”。政策惠及该市1.6万余家企业,减征金额达1.3亿元以上。

《通知》明确,此次减征为期3个月,即2020年2月至4月对全市实行统账结合模式、按正常费率参保缴费的各类企业实行医疗保险费减半征收。

目前,营口市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为7%,减征期间调整为3.5%,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及企业缴纳生育保险费仍按原政策执行。同时,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确保减征工作不增加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对2月已经正常申报的企业,税务与医保部门尊重参保单位的意愿,可以退回,也可以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

张晓琳  本报记者 张继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