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组织部出台《村党组织书记管理暂行规定》

推动各地把村党组织书记 选优配强管好用好

辽宁日报 2020年04月10日

本报讯 记者王笑梅报道 近日,省委组织部出台《村党组织书记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就村党组织书记选、育、管、用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推动各地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更宽视野把村党组织书记选优配强、管好用好。

《规定》指出,村党组织书记实行县、乡两级党委双重管理,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中的党员中培养选拔。本村本乡镇没有合适人选的,可在本县(市、区)范围内统筹选拔,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及退休党员干部担任村党组织书记。

《规定》明确,村党组织书记人选由乡镇党委综合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和平时了解情况推荐提名,由县级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审后,选派人员与乡镇党委对人选进行考察并公示。集中换届时,县级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后,由乡镇党委批复预备人选、批准选举结果;日常调整时,县级党委组织部部务会会议研究同意后,由乡镇党委履行村党组织书记任免程序。

(下转第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