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辽宁日报 2020年04月03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发〔2020〕1号)精神,结合辽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确保如期完成脱贫任务。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加大攻坚力度,强化扶贫举措,全面补上 “三保障”和农村饮水安全短板弱项,确保完成1.42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任务。加大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推动市县(市、区)增加资金投入,建立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落实落细特殊贫困群体的低保、养老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综合社会保障政策,实现应保尽保。推进实现医疗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紧密衔接,精准实施健康扶贫工程。规范推进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阜新市扶贫改革试验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域内流转使用。优化扶贫小额信贷等支持政策。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突出作用。

(二)巩固脱贫成果建立长效机制。保持扶贫政策总体稳定,坚持贫困县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加大对非贫困县、非贫困村贫困人口的支持力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对已脱贫人口开展全面梳理排查,认真查找漏洞缺项,一项一项整改清零,一户一户对账销号。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对不稳定脱贫户、边缘户开展动态识别,将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及时纳入帮扶。开展产业扶贫,完善带贫机制,促进贫困人口持续稳定增收。推动就业扶贫,做好稳岗就业工作,规范就业创业扶贫载体和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强化消费扶贫和生态扶贫。深化扶贫扶志扶智,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研究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安排,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

(三)加强考核验收和成果宣传。严把贫困退出关,严格执行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坚决杜绝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确保脱贫成果经得起历史检验。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强扶贫工作常态化督导,及时解决脱贫攻坚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脱贫攻坚成效和典型经验,全面宣传报道扶贫事业取得的重大成就,准确解读党和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政策举措,深刻揭示脱贫攻坚伟大成就背后的制度优势,讲好减贫故事,凝聚发展力量。

二、切实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四)稳定粮食综合生产。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实产粮大县奖励、耕地地力保护、农机具购置以及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等政策,推进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全省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5200万亩左右,粮食产量稳定在400亿斤以上。支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跨区域调剂使用,调剂收益按规定用于建设高标准农田,全省建设高标准农田280万亩。调整优化种植结构,积极发展优质水稻、专用大豆、特色杂粮等粮食作物,提高主产区玉米单产水平。继续开展粮改饲试点,推广种养结合模式。落实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政策,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旱作节水技术,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打造一批 “辽宁好粮油”产品。大力推进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加强草地贪夜蛾等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下转第五版)